6月19日,市残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李庆宇,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家庭离婚纠纷案件,当事人均表示满意。
本案当事人双方婚生子系二级残疾人,为保护残疾人利益不受侵害,市残联法律援助中心李庆宇为原告做代理。
原告张某,男,向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,并依法分割家庭财产。原告、被告于2010年3月17日登记结婚,系复婚。复婚前原告和被告生一子,现年35岁,婚后于2015年因动迁分得房屋一套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主持调解,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。原告与被告付某双方自愿离婚;婚生子随被告付某共同生活,原告张某暂不给付子女抚养费;房屋归被告付某所有。
此案的圆满解决,主要是当事人双方都愿意接受李庆宇的意见,在保障残疾人儿子生活的前提下,自愿协议离婚。李庆宇介入此案后,深入调查案情,多次与当事人交谈。一是为他们讲解《婚姻法》《残疾人保障法》;二是希望他们必须要充分考虑婚生残疾人儿子的合法利益;三是不论他们怎样,都要务必保障残疾人儿子今后的生活。
李庆宇圆满完成这个案件的代理,有效地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阜新市残联维权部:徐丹
2018年6月21日